县域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日前印发通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通知明确,将重点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县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行业或区域统筹整合工程建设项目。
通知提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上报项目贷款条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尽快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尽早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模式等,抓紧抓好项目落地。
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对纳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优先给予利率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的相关项目,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对综合业务能力强、扎根本地从事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的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承接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贷款期限、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扶持,打造一支本土化、留得住、用得上的建设管护专业队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研究,优先选取积极性高、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市场化、可持续的项目包装和融资支持模式,共同培育孵化大型专业化的建设运营主体。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共享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及调度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年12月底前将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展表分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