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2月1日起,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将开始受理建设部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 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受理)的事项包括: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的企业资质申请、变更材料,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受理和初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变更材料;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面的资质,以及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材料。 建设部要求,企业资质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公函,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公函;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初审意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初审意见;企业资质申请表;有关附件材料。企业资质变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变更申请材料所谓初审意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申请材料的初审意见、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资质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公函;企业资质申请表;有关附件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有:建筑师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有关附件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古关于变更事项的申请函;国资委关于变更内容的批复;已经变更完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经变更完毕的施工资质证书;全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新闻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