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多城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涨幅10%左右
一季度已接近尾声,除了部分二、三线城市打头阵公布调控目标之外,其余城市的目标均未出台。截至3月24日,丹东、银川、榆树、佛山、沈阳、贵阳、昆明、岳阳以及山西省的20多个城市已公布控制目标。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因此房价涨幅纷纷围着10%打转。
——银川规定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其今年预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10%以上。
——佛山规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GDP增长速度,其2011年GDP增长目标为12%。
——太原规定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其今年GDP预期增幅为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0%。
——昆明规定房价涨幅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其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额收入预期增幅为10%以上。